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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出台消防奖励政策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

    时间:2024-12-31 05:00:24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制定并出台了《林芝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 梁兰

      《规定》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包括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安全隐患、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问题以及对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等方面。市民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消防救援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公众的举报投诉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根据《规定》,对于经消防救援机构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且该违法行为或隐患在举报前未被发现,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将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奖励标准结合林芝市实际情况分为三个档次:一般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100元;公众聚集场所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以及消防产品问题举报投诉奖励200元;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400元。

      在举报投诉的处理流程上,《规定》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对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投诉,将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于其他举报投诉内容,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在核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如无法直接告知,将在相关管理系统中进行详细记录和说明,确保举报投诉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为保障举报人权益,《规定》还强调了保密原则,要求办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于联名举报的情况,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在核查处理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并实施奖励。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将视作自动放弃。奖金领取方式灵活多样,举报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银行账号由消防救援机构汇款发放,或通过手机话费充值的形式兑现奖励。

      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是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广大市民如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积极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共同为建设平安林芝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xizang.gov.cn/xwzx_406/dsdt/202412/t20241230_454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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