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海南将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12月24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医保局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对本次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需更新医保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此次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上述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集采药品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再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各相关单位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对于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集采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分担。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省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若有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须由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后执行。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有被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省医保行政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凡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采取通用名管理,且都要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药品目录剂型规格的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该通用名国家谈判药品价格执行,且承诺同生产企业全国最低价。“双通道”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2024年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珂)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tingju/202412/53af141609b54c5e8849a7d37f99fa4a.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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