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 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厚植企业创新土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系统地推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面”,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考虑
一是紧扣国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关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中提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细化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举措。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针对企业研发机构数量不多、创新实力不强等短板,特别是紧扣厚植创新土壤、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等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创新要素配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注重可操作性。围绕增强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目标,以激发和提升企业创新活力能力为主线,凝聚吸纳原有好的支持措施的同时,聚焦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和办法,并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系列改革要求及数字赋能、金融赋能融入到文件中,着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主体。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3个层面的11条具体内容。
一是厚植科技创新土壤层面。主要包括“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等3条措施,着力强化企业创新要素配置。
二是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和能力层面。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4条措施。
三是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和保障层面。主要包括“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保障、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等4条措施。其中,科技金融注重体现政府引导对银行、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发挥。
下一步,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文件解读人:徐信龙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983417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zwgkx/zcjd/zcjd/20241224101735747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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