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一、《发放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1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精神,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拟定了《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2016年,市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作了部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市民政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2019年,为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市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并联合印发了《市民政局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津民规〔2019〕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现文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需重新修订印发。
二、《发放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提高社会公众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发放办法》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放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十五条。第一条为文件起草的目的意义,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符合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以下简称“丧葬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即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并列举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不同情形。第四条和第五条是申领丧葬补贴的期限、受理单位和所需提交的申领材料。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明确了非正常死亡和遗体捐献居民、在异地死亡、因特殊情况未能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申领等情况的处理方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是丧葬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流程及工作要求。第十二条是补贴经费保障情况及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是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是申领人冒领、骗领所负责任。第十五条是发放办法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限。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412/t20241225_6815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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