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制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将于2025年2月18日正式施行。此地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宁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空白,为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提供了基本准则,对加速构建符合新时代应急避难需求的宁夏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和过渡安置过程中,可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宁夏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了331处应急避难场所,为构建全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场所体系不健全、标准适用单一、技术指标有差异、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维护不到位等短板,与新形势下应对复杂灾害的应急避难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规范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管护使用、检查评估等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规划针对如何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作用这个重点和难点,着重对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护和应急使用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日常管护要做好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宣教演练和信息维护等工作,应急使用要做好制度建设、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平急转换、运行保障等工作,并对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关闭条件及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在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中,结合宁夏灾害风险、人口分布、应急避难需求等实际,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及村(社区)级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作出一些创新规定:针对全区人口分布和工业园区较多情况,规定其他未设村的企业和人员聚集区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村(社区)级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现有标准,综合全区服务用地、人口规模及城乡差异,将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下限设为紧急避难场所200平方米、短期避难场所100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设5000平方米等。(记者 王婧雅)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zwdt/202412/t20241216_475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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