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 舆情在线网
  • 当前所在:首页 >政策解读> 广东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珠三角新增网约车需为新能源汽车

    广东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珠三角新增网约车需为新能源汽车

    时间:2024-12-24 05:56:3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12月10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9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要求,并强调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等。

      各地新增公交车需使用电动汽车

      《方案》明确了广东空气治理的重点区域,包括珠三角9市及清远,但不含惠州龙门,肇庆广宁、德庆、封开、怀集,清远连山、连南、连州、阳山。

      同时,《方案》还设定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同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其中广州和佛山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

      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方案》提出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

      在产业结构方面,《方案》要求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同时,要升级改造现有产能,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

      在能源结构方面,《方案》强调要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同时,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另外,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压减工业用煤,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在交通结构方面,《方案》提出优化客货运结构,力争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在空气治理实践中,广东也探索出污染物协同减排思路。

      《方案》提出,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

      VOCs是生成臭氧的前体物,对此《方案》提出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大力推广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

      《方案》还强调强化面源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同时,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另外,要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

      完善粤港澳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还提出建设空气治理先行示范区。

      重点要完善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同时,推进大气环境、车船用油、绿色产品和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等领域标准规则衔接。另外,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空气治理是系统问题,联防联控是有效方式。《方案》提出,建立“预测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评估”大气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研判、上下风向城市协同防控、任务落实调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区预防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结合不同时段风向通道,划定联防联控城市范围,优化重污染应对的启动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同步预警、协同响应、联动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另外,《方案》还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A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等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C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一低”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6146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舆情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舆情在线网 yqz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38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