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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新模式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时间:2024-12-24 06:11:5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典型案例汇编》,昆明市优化新建商品房办证流程实现“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成功入选,同时入选的还有上海、杭州、成都等30个城市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昆明市围绕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出台举措防范不动产登记难,立足优化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开展项目整体登记、购房人单方申请、邮寄证书等多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在原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中,登记机构根据开发企业需求,按照“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登记一套”模式办理。为避免群众购房后长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杜绝开发企业强制代理、转嫁房屋测绘等费用,以及因开发主体灭失无法办证等情况,昆明市创新登记模式,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地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首次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除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授权声明,对项目销售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开发企业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购房人可就近就便到主城区13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同城通办”,当日办结。同时,购房人可选择证书邮寄,通过“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缴纳登记费,证书和登记费发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付,真正实现“只跑一次”便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举措的实施,让开发企业主动履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责任,避免购房群众被强制代理、被强制收取除登记费外本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费用,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切实维护购房群体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zsdt/202412/t20241214_30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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