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 舆情在线网
  • 当前所在: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23:22:54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作者:佚名

      

      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北京地区经批准持有《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二、换发程序

      1.信息收集与核对

      (1)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下载并填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于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我单位公邮:chuban@bjxwcbj.gov.cn

      (2)请各出版单位将持有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含年检页及变更页)PDF版同步发送至上述公邮。

      (3)我局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单位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新证制作

      信息核对无误或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有效后,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新证。

      如有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信息不一致的,将退回出版单位复核、修改或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换证中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事项报批程序的,需待履行审批程序并获批同意后再制发新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整改完成前将暂缓制发新证。

      3.新证换发

      我局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证制作完成时间,另行通知新证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将收回旧证并销毁。

      三、注意事项

      1.出版许可证是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许可证有效期8年,新证使用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55569099,55569072

      


    原文链接:http://www.bjxwcbj.gov.cn/zwxx/tzgg/xwcb/11e30d07f32b4fba8b98bf2901ffb8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舆情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舆情在线网 yqz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38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