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京建发〔2024〕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支持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31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二、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3.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三)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四)最高额度限定
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其他可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照片)。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1.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审定核实建筑类型、等级及星级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评估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四、其他要求
1.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新建住房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存量住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公报PDF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0/t20241011_391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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